各有关单位: 根据《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,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2017年7月底前开展2015年度至2017年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工作(2015年项目最后一批结项、2016年项目第三批结项、2017 年项目第一批即提前完成项目结项)。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受理本单位课题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材料,并严格审查把关,于2017年7月1日前将符合结项要求的规划研究项目材料报科研处。 上报材料:《结项审批书》3份,《研究报告》原稿1份,《研究报告摘要》(由基本情况、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、对策建议组成,以对策建议为重点,5000字左右)1份,《立项申请书》复印件1份,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(研究大庆问题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报告,未公开发表研究成果也可申报结项)。 同时将《结项审批书》、《研究报告》原稿和《研究报告摘要》电子版发到邮箱164101896@qq.com。 有关要求: 1.研究报告原则上由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情况、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、对策建议组成,以对策建议为重点; 2.研究内容要紧密结合大庆实际,结合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情况、新提法; 3.对存在问题要找准,原因分析要客观全面,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具体,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; 4.相关数据来源真实可靠,数据资料内容要新(时间截至到2016年及以后); 5.研究报告要层次清晰,逻辑严谨,语言精练,原则上要有二、三级标题; 6.《研究报告》原稿和《研究报告摘要》经《知网》检测,复制比均不得超过30%。 7.项目变更,须在结项前提出,由项目负责人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,并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同意,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。 联系人:何 宏 联系电话:5510062 附:1.《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(试行)》(2016修订) 2.《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》(2017版) 科研处 2017 年5月17日 |